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桂帮: 本院受理原告程文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2012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利息直至所有欠款还清之日止(自2006年6月25日起以2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所有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立案之日为人民币3800元),以上三项暂共计人民币23800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3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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