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1343号公告诉状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1343号

刘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蒋雪琴诉被告刘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2、被告按月利率3%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3日起至债权清偿之日的利息;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委托代理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30在本院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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