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霍德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霍德州的(2017)粤2071民初2034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史国荣,人民陪审员梁宝霞、陈明玉组成合议庭,史国荣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8年2月9日0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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