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20950号
丘华贵: 本院受理原告邓斌诉被告丘华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借款人民币9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12月6日起按1%每月计至本金偿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即2017年11月3日为138000元;以3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12月6日起按1%每月计至本金偿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即2017年11月3日为69000元); 2、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暂计:1134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15:0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