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621号-蔡开希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3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621号


蔡开希:
  本院受理原告王慰然诉被告蔡开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熊伟、廖鑑财、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熊伟担任,梁永凤担任法官助理,陈奇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65万元元并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1)本金15万元从2014年12月18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8月12日,利息为:96800元);(2)本金50万元从2014年11月23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8月12日,利息为:33100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暂计至2017年8月12日,本息合计:1077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2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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