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619号
黄润成、蔡开希: 本院受理原告王慰然诉被告黄润成、蔡开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熊伟、廖鑑财、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熊伟担任,梁永凤担任法官助理,陈奇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黄润成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12月5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8月5日,利息为38960元); 2、判令被告黄润成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12月5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8月5日,利息为51946.67元); 3、判令被告蔡开希对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由被告黄润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二项合计230906.6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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