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6881号
梁洪就: 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柏杰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梁锡康、梁洪就、杨少芬、佛山市顺德区利盈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案由审判员黄小玲,人民陪审员刘淑珍、梁宝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彭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18年3月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合同号为AA16070188BEX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 余全部未付租金1655000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471000元; 3、请求判决原告对编号为0757顺德0120160728005《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物(详见附 表,下同)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被告一应支付合同号AA16070188BEX《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未付租金、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 4、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被告-支付款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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