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019号公告诉状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3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019号


伍洁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超诉被告梁华辉、伍洁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梁华辉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其中200000元从2015年12月21日起计付,200000元从2016年3月4日起计付,100000元从2016年3月9日起计付,利息暂计至起诉日为50000元。);2、被告梁华辉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6000元;3、被告伍洁凤对上述第1、2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在本院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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