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17-17751开庭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751号


何福强、胡雪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何福强、胡雪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详见起诉状副本】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2月26日15:00在本院三乡人民法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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