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209号-罗晓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209号


罗晓:
  本院受理原告陈佳宇诉被告罗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2、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合计为人民400元);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用等其他一切追讨债务产生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