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983号
大连佳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大连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并销毀其向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假冒的品牌授权书,停止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等虚假宣传行为和侵权行为; 二、判令被告大连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删除天猫旗舰店铺“佳旺家居专营店”中销售原告产品的所有购物链接; 三、判令被告大连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https://www.tmall.com)上销售原告生产的产品; 四、判令两被告在“佳旺家居专营店”主页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五、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含合理费用); 六、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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