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0071号;潘雪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8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潘雪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潘雪媚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2007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潘雪媚向原告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29930.16元、利息643.56元、滞纳金0元、违约金868.87元、手续费711.32元,合计32153.91元(暂计算至2017年07月31日,从2017年08月01日起利息、手续费等按合同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基础律师费800元,另按收回金额(清偿之日的总欠款金额)的5%增加支付律师费】。
  以上1.2两项请求暂计至 2017年07月31日为32953.91元。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 9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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