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626号
任大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明诉被告任大全、李承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应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18500元(21万8仟5佰); 2、被告即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2016年8月10日起总计到起诉日为(2185100×15个月×3%)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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