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902号
朱德彬: 本院受理原告钟文锋诉被告朱德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饶琨、熊伟、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饶琨担任,罗敏担任法官助理,陈奇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元; 2、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合计为人民480元); 3、合计本息金额暂定12480元,另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用等其他一切追讨债务产生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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