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727号
李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成诉被告李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2017)粤2071民初17727号-李小龙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所拖欠借款本金20000元; 2、判令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自2017年2月14日起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暂计至2017年9月12日为203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以上合计2403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16:0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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