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086号
郭小川: 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郭小川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5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4月22日起算,以15000元为本金每天按照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直至被告支付全部代理费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6月27日为495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款项合共995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9: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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