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929号
陈艳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阳阳诉被告陈艳艳、瑾越、中山市翠亨新区睿力海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陈艳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2650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24日止); 二、判令被告陈艳艳向原告支付到期未还金额违约金¥9265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9265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从2017年2月25日起计算至三被告向原告偿还所有被告陈艳艳所欠款项之日止); 三、判令被告陈艳艳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46000元; 四、判令被告陈艳艳向原告支付担保费3200元;以上暂算合计1068350元; 五、判令被告瑾越、被告中山市翠亨新区睿力海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判令原告对被告陈艳艳所有的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大信中路大信新都花园25幢402房房地产(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4第易237610号,房产证号:C2377497号)的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9日11:00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