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154号
陈杰锋、李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陈帝培诉被告陈杰锋、李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1、诉请判令俩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起诉之日起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将于2017年12月13日15:00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七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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