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揭英才: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20554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揭英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购车款本金44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92元(此处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09月27日,要求被告至实际付清之日据实支付应付违约金);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包括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02月12日15: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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