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20926号
何金祥: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卫诉被告何金祥、冯宛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两被告归还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月息2%年利率不超过24%,计算日由2015年06月16日至本金还清日止,所有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为112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的诉讼请求总金额暂计至上述日期为312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9日9:00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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