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6816号-曹孝阳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6816号


曹孝阳:
  本院受理原告吴健铭诉被告中山市光挥岁月高尔夫培训有限公司、邓凯文、邓树堂、汤卫兰、胡星星、曹孝阳、恽海平、史贵、陈少伦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八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精神赔偿金、后期手术治疗费等共计407962.61元;
  2、判令八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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