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496号-陈志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2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496号


陈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梁庆德诉被告陈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饶琨、熊伟、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饶琨担任,罗敏担任法官助理,陈奇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4000,合计74000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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