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泽锋: 本院受理原告黄发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2077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3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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