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341号
蔡玉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诉被告蔡玉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3000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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