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0142号公告-李桂贤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桂贤:
  本院受理原告萧绮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2014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以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5月19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3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暂计至2017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约为人民币10000元,与本金合计为4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因追讨本案借款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45000元;
  3、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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