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617号
马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沙溪镇信业城装饰工程部诉被告马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马云龙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4200元及逾期违约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3日起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7年10月1日止,利息24745元); 合计:¥14894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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