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5165号-深圳市荣成物流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165号


深圳市荣成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5165号原告刘东、刘麦珍诉被告尹平安、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周清桃、大田县伟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荣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和被告2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88421.50元、丧葬费36329.5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1500元、原告1误工费6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28485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与被告1、被告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4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与被告1、被告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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