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苏胜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被告苏胜战、苏胜远、雷海萍、中山市泰龙灯饰有限公司的(2017)粤2071民初1158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何秀兰(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邓杏妹、陈明玉组成合议庭,何秀兰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8年3月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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