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642号-陈宾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642号

陈宾:
  本院受理原告王维强诉被告陈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95000.33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45030.15元(以95000.33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0月23日);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人民币140030.4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