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747号
贵州欧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港口镇顺达电子设备厂诉被告贵州欧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l、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6500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自2015年6月17日起按每月2%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2月5日16:00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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