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485号-吴文欠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485号

吴文欠:
  本院受理原告钟文锋诉被告林海明、吴文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
  2、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合计人民600元);
  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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