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025号
马雷: 本院受理原告陈留岩诉被告马雷、都金红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工费、陪人费、停运租金损失费、停运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攻击29902.23元; 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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