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17-18399-贺诗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贺诗华:
  本院受理原告关税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1839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恳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
  二、恳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拖欠的借款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月2%,自2017年5月13日起,计算至还清所有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1550元);
  三、恳请法院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