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教发、卢伍娟: 本院受理原告宾伍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1278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一周教发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一周教发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25000元。合共人民币:585000元; 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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