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504号
吕洪发: 本院受理林焕彬诉被告吕洪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9月29日开始计算至被告清偿本息为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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