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泰立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三角镇坤阳铝门窗工程部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1865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被告二连带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382895.6元,并自2017年7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周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 2、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 3、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2月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