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0552-何培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0552号

何培峰:
  本院受理原告叶予兴被告何培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51000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付清款项止支付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9:00在本院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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