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201号-何华财、何敬文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9201号

何华财、何敬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向诉被告何华财、何敬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熊伟、廖鑑财、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熊伟担任,梁永凤担任法官助理,陈奇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人民而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16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