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939号李祖高、曹维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939号

曹维、李祖高:
  本院受理原告高展奎诉被告李祖高、曹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14日起至判决指定的支付日期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11月15日起至判决指定的支付日期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律师费3000元;
  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2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将于2018年1月25日11:00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九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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