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939号
曹维、李祖高: 本院受理原告高展奎诉被告李祖高、曹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14日起至判决指定的支付日期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11月15日起至判决指定的支付日期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律师费3000元; 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2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将于2018年1月25日11:00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九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