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464号繆少红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464号

繆少红:
  本院受理原告余建文诉被告繆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7月5日起到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17年9月29日为17500元),本息合计675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将于2018年1月26日9:00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十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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