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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307号
  
黄月颜: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好诉被告陈锦添、黄月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6日11: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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