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307号-陈锦添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307号

陈锦添: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好诉被告陈锦添、黄月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6日11: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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