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7821号
黄耀乾、中山市港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叶丽娟、黄卫国、黄彩云、陈凤生、珠海华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沛华、黄耀乾、中山市港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叶丽娟、黄卫国、黄彩云、陈凤生、黄雪姣、珠海华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停止对原告拥有所有权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9号锦绣国际花城1期31幢203房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在本院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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