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528号
中山市确盈物资有限公司、蓝文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确盈物资有限公司、蓝文东、张子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1.判令被告一清偿拖欠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暂合计4403333.33元(自2014年1月9日起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实际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清偿上述债务;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22750元; 4.判令三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一切必要支出。 以上暂合计:9426083.33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将于2018年1月25日10:00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九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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