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执异316号
柯何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志敏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八一三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卢志敏向本院提出追加柯何剑、黄益勇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召开执行听证会,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