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513-杨才进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9513号

杨才进:
  本院受理原告古防平被告杨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五万元及过期还款利息(按30%年息计)由2015年4月26号起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过期还款利息暂计到2017年10月26日为叁万柒仟伍佰元,以上本金利息合计捌万柒仟伍佰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15:00在本院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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