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六会: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3005号原告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徐光元、姚六会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尚欠律师代理费173844.87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7年4月30日为7226.15元,合计暂为181071.02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02月09日15: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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