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缔美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8654号原告黄远容诉被告中山缔美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1、追讨被告未按2015年12月10日签定之协议书退还原告投资款余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及补偿金人民币肆万元,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正;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中国银行贷款生利率6.55%作基准,利息计算时段为2015年12月11日开始至实际还款日,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9日为17630元;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1、2项合计为20763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01月26日08:45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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