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278号-李倩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278号

李倩:
  本院受理原告黄宋纺诉被告康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又以本案债务发生于康志林与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申请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李倩与被告康志林连带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30目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6日10: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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