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190号-雷俊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190号

雷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梁俊贤诉被告雷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雷俊杰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和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收取2016年09月22日至被告还清本债务之日止;2、判令被告雷俊杰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和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收取2016年11月04日至被告还清本债务之日止;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雷俊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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